所谓“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
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
这种做法适用于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个中间商的交易活动。
在这种做法下,批发单位、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之间应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将三方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销货单位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经由批发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货,
同时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有关单证,将其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其中:
一份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进销货单位账户;
另一份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进批发单位账户。
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或无款支付的,均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