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案是礼仪性很强的家具,陈设非常灵活,明清时期人们常将其设于正厅之间,上配中堂,前配方桌、对椅,侧间设案者多位于窗前或山墙处,上置花瓶、座钟和梳妆用具等物品,特别是书斋、画室、闺阁、佛堂等高雅场合更为多见,其上或摆书函、文具,或放画轴、字帖,或陈鼎彝雅物,或置香薰、拂尘等,旨在与室内装潢和其他家具协调统一,从而形成高雅和谐的布局效果。
条案是中国古代家具陈设中***常用的家具,它的案面长度可长可短,长度接近一丈或更长尺寸,宽度大约是长度的四分之一,有的还要小些,腿儿应缩进中间而非两端,四腿外侧桌面部分称为“吊头”。平头案有宽有窄,有的长宽差距并不大,而翘头案则绝大多数都是长条形。明代广式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与案面抹头往往用一块整料做成。苏式则不然,翘头与案面抹头为两木拼接,足下带托泥。一般来讲,明式条案窄长,以线条装饰为主,比例精到;清式条案则较宽,多以吉祥图案、福寿家具纹样装饰。
条案是礼仪性很强的家具,陈设非常灵活,明清时期人们常将其设于正厅之间,上配中堂,前配方桌、对椅,侧间设案者多位于窗前或山墙处,上置花瓶、座钟和梳妆用具等物品,特别是书斋、画室、闺阁、佛堂等高雅场合更为多见,其上或摆书函、文具,或放画轴、字帖,或陈鼎彝雅物,或置香薰、拂尘等,旨在与室内装潢和其他家具协调统一,从而形成高雅和谐的布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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