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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营业执照公司税务注销 公司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

2020/1/21 15:50:01发布108次查看

中企智尊友情提示公司税务注销近期详情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二、《通知》与149号文是什么关系?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三、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149号文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五、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六、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七、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补办申报手续?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八、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九、《通知》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十、《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三证合一后,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现在怎么注销
对于新办的企业来说,由于在办理工商登记证时,实际已经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且国地税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也已经取得和录入了企业相关信息,达到了登记管控的目的,而后续到国地税报到,更多的是为了办理后续程序,
如进行开业登记、领取发票、办理一般纳税人等,所以三证合一后,只要办理和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证照,就算没有到国地税报道,也不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能按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处罚。
对于老企业,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后,超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在三证合一时,来换领营业执照的,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可以按未办税务登记处罚。三证合一后,对老企业换领证,但以前未办税务登记的,可以处罚;对新企业,不会有未按规定办税务登记的情形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纳税人,以为企业已经注销,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于是在处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就显得比较随意,甚至直接玩“消失”,给法人或企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注销涉及税务处理的环节多、也较复杂,容易产生涉税风险。下面就为您介绍税务登记注销的相关事项。
注销税务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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